各单位:
2012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各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二)各单位将申报情况汇总后交人事处职称科,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三)申报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四)各单位填写申报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第4页“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并盖章。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10月26日上午11:00时前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和申报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申报人员小2寸蓝底彩照1张交人事处职称科。
(二)办理手续及证书费用:每人100元。
附件:《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及职改办字[2004]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