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管理,人才引进、队伍建设、师德师风建设、职称评聘、薪酬福利管理、档案管理、教职工考核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二、负责学校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复转军人安置以及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全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及行政奖惩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绩效、津贴、奖励和福利政策落实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负责退休教职工手续办理、信息变动、工龄接续及养老金调整工作。
九、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工作,政工系列、工人等级的聘任与晋升工作。
十、负责统筹各类专家、人才的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教职工(除科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各类人事信息查询和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管理、福利发放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法人证书年检及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以及教职工(除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和证照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外聘教师、客座教授审批备案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