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 做好2018年度聘用人员考核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1-07 浏览次数:

各处级单位、校园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聘用人员考核工作,根据《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印发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校人字[2014]5号)和《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8年度聘用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所有聘用人员(含返聘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切实达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定量考核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各个岗位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划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德”是指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等;“能”是指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精神;“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的情况及取得的成绩。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计分情况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合格等次考核结果须在60分以上,优秀等次须在90分以上。优秀率掌握在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准备。聘用人员对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在做好总结的基础上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民主评议。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确定等次。用工单位考评小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聘用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来校未满一年聘用人员也应进行考核,确定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四)审批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束后将《河北经贸大学临时聘用人员考核表》报人事处;校园服务中心、校医院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用或解聘及增减工资的依据。

七、年满65周岁的返聘人员不参加考核,不再聘用。

附表二:临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

人事处

二O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