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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7-19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00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冀经贸人〔20248号)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按照“分类申报、公正评价、择优推荐、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完善评价体系,规范工作程序,保证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构建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48月19日之前在册在岗,符合河北省及我校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推荐办法有关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高一级或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2.20246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

3.20248月19日前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或辞职的;

4.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在调查期间或因犯罪在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病休1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取得本级职称后,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不到同级 最低任职年限数的;

7.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不经组织批准占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

8.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

三、推荐指标及分配办法

(一)正高级指标的使用

2024年正高级指标不进行分配,由学校统一使用。

(二)高教系列、非高教系列副高级(中级)指标的分配

副高级(中级)指标由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高教系列(含专职研究系列)和非高教系列原则上分别以0.6、0.4为权重,按符合条件人数加权计算。

(三)高教系列副高级(中级)指标的分配

1.副高级指标的分配

根据各教学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按照《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冀经贸人〔20248号)有关规定,确定教学单位副高级推荐指标。高教系列副高级职称指标计算公式:

33DF

2.中级指标的分配

中级指标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比例分配。

(四)非高教系列副高级(中级)指标的分配

1.专职研究系列由经济研究所牵头,作为一个评审单位参加高教系列指标分配。

2.其他非高教系列(图书资料、非专职研究、档案、工程、实验、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出版等系列)由学校根据当年度指标分配情况组织推荐,其中,“考评结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作为一个评审群体进行指标测算,具体测算办法参照高教系列副高级指标分配方式执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分值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量化打分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工作。

各二级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成立相应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经济研究所牵头成立专职研究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成立学生思政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班子成员、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原则上5至9人。

各二级单位要在8月19日下午5点前将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及其电话(须签署单位意见、盖章)报人力资源处职称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zc87655604@126.com。

五、程序要求

(一)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所属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自愿提出申请。其中,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高教系列职称的,向任课学院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1)取得现职称(含转评前职称)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发行时间为准,不含网络首发、录稿通知等)、承担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被转载摘编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学成果、教学立项及教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个人填报后,由单位汇总报人力资源处职称科);

4)《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职称按申报类型选择对应表格填写,一式4份,资格审查后1份存单位,其他3份报人力资源处、科研处、教务处);

5)《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学生思政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学生思政系列填写,一式4份,资格审查后1份存学生处,其他3份分别报人力资源处、科研处、教务处);

6)《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非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量化表》《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指导学生情况计分登记表》(非高教系列填写,一式4份,资格审查后1份存单位,其他3份分别报人力资源处、科研处、教务处;

7)《河北经贸大学拟晋升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

8)《职称评定科研情况登记表》;

9)《高教系列教师教学情况记分登记表》。

其中,(3)-(9)条内容规定的表格除了报送纸质版,还要将电子版(内容和纸质版一致)发送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

2.单位审查

各单位根据各系列评审条件(见人力资源处网页“职称评聘”-“申报条件”“有关政策”专栏),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进行严格初审并签字、盖章。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3.单位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高教系列(含专职研究系列)人员除要求上报的材料原件外,其他原始材料均留在本单位公示。申报非高教系列人员的所有原始材料都按要求报送人力资源处、科研处、教务处。

1)报送人力资源处的材料:

①本单位《2024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所属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内容和纸质版一致)

②高教系列(含专职研究系列):

申报正高级:《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基本情况摘录表》1份;任现级别职称(含转评前职称)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量化表》1份(专职研究系列);

申报副高级、中级:《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任现级别职称(含转评前职称)的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非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量化表》1份;《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指导学生情况计分登记表》1份;《基本情况摘录表》1份;任现级别职称(含转评前职称)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40岁以下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提交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支教、扶贫、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送科研处的材料:

①高教系列(含专职研究系列):

申报正高级:《资格审查登记表》、《科研情况登记表》各1份及所列科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论文查重报告。

申报副高级、中级:《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及登记表所列科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其他科研成果留本单位备查;论文查重报告。

②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非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指导学生情况计分登记表》、《科研情况登记表》各1份及所列科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论文查重报告。

3)报送教务处的材料:

①高教系列(含专职研究系列):

申报正高级:《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教师基本情况及其工作量学年报表》《高教系列教师教学情况记分登记表》各1份,及所列教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教研论文查重报告;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证明。

申报副高级、中级:《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教师基本情况及其工作量学年报表》各1份,及所列教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教研论文查重报告。

其中,《教师基本情况及其工作量学年报表》需自行下载打印后由学院审核盖章。2020-2021-2学期以后的报表在新教学工作量系统中截图打印,之前的报表在旧教学工作量系统打印。

②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系列):《非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指导学生情况计分登记表》各1份,及所列教学内容佐证材料原件。

4.学校资格审核

人力资源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5.公布直接推荐等特殊类型指标,评审推荐相关人员。

6.公布正常申报推荐指标并进行分配。

7.各单位领取资格审核材料。

(二)单位推荐

1.资格复查

各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查。

2.组织推荐

1)各单位对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人员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打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其中,审阅材料分值占总分值的70%,答辩分值占总分值的30%。

2)各单位对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人员按照量化打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3)各单位结合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等额推荐人选,将打分、排序及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量化结果总分低于60分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和公示存在异议的不得推荐。

(三)各单位报送推荐名单(须签字、盖章)。

(四)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非自主评审系列申报人员材料报上级职改办。

(五)自主评审系列由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上级要求组织评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一)8月19-21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8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科研和教研论文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7655656@126.com。具体要求为,从中国知网下载需要查重的论文(CAJ格式中国知网没有的需要注明万方还是维普论文,并提供PDF版,抬头注明年月日发表日期。英文论文可以用PDF格式查重,需要提供发表的具体的年月日日期,每篇论文以“姓名+论文题目+科研/教研”命名,所有查重论文放入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文件夹。学校论文查重不接受个人申报,每位申报人员查重科研论文数量限制在8篇,之前进行过论文查重,有查重报告并且盖章合格的无需再次查重。8月19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及其电话(须签署单位意见、盖章)报人力资源处职称科。

(二)8月22日,各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分别报送人力资源处、科研处、教务处。

(三)8月23-25日,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8月26-8月27日,公示合格人员名单;评审推荐直推、绿色通道、破格等特殊类型人员;确定各级别申报推荐指标,并向各二级单位进行分配。

(五)8月28-829日,由各单位对高教系列(含专职研究系列)副高级、中级合格人员进行条件复查后,副高级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打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等额推荐人员名单,中级按照量化打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等额推荐人员名单。所有申报材料、量化结果和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于829日下午4点前将推荐名单报人力资源处(须盖章、签字)。同时,由学校对正高级合格人员、非高教系列合格人员进行申报条件复查、推荐、公示。

(六)830-9月5日,推荐结果在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

(七)9月6日,推荐人员填报“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并进行组卷。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更,以最新通知为准。

七、拟推荐评审人员组卷及材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2014]121号)有关要求进行,复印件上须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印章,否则无效,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不予退回。

(二)提交复印件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学历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学校申报推荐公示首页和本人页页面的打印截图等。

(三)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材料袋封面、装订册封面、装订册目录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见人力资源处网页“职称评聘”-“有关政策”专栏),组卷材料须由人力资源处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装订成册。

八、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任职资历及计分项目

1.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2412月31日。

2.业绩成果计分项目截止时间为20248月19日。

(二)关于评审通过率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2024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0%左右。

(三)关于论文查重问题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信〔20243号和落实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2024年继续由科研处牵头,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须同时满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40%,去掉个人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两个条件)。

(四)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人事代理人员可在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关于抗疫一线人员职称评审问题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有关政策执行。

(六)关于转系列改评问题

1.根据岗位设置及聘用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致,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转评与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2.因工作需要,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转系列改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同次进行。需转系列改评人员,一律按照相应系列和相应级别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改评,量化结果不得低于60分。

(七)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纪律及监督

(一)各单位及个人要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查责任,不能简单将矛盾上交。如出现因审查不到位导致的职称评审重大问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二)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来电来访,联系电话:87655604,地点:一办310室。

(三)职称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监督,联系电话:87655890,地点:一办340室

(四)回避制度

各级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近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河北经贸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2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