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核查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通知》(冀教人函〔2024〕15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教师资格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全校教师持教师资格证情况与持证后师德师风情况。重点核查持证人数及持证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等情况。
二、核查范围
全校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全部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
三、核查方式
各单位核查本部门全部工作人员实际持证情况,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工作人员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附件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工作人员填写《承诺书》(附件2),并提交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将本部门全部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承诺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收齐后,连同《统计表》纸质版于5月13日下午3:00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职称管理科(一办310室),电子版(统计表、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发送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