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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开展第二届“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二届“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石家庄工匠”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校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不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突出贡献技师)。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具有工匠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从事职业(工种)或岗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

2.入围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

3.带队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在全省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市大赛中获得1次三等奖的职业院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者和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的人员申报“石家庄工匠”可不受高级工资格限制。

“石家庄工匠”选拔坚持向企业一线倾斜原则,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当年度选拔数量的10%

选树奖励:对入选“石家庄工匠”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二级单位推荐。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二级单位研究择优推荐报人事处。二级部门要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同时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现实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后,将同意推荐的人选材料报人事处。

(二)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工匠”申报推荐表》5份(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推荐表》中所列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1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广大教师申报,精心甄选,严格推选,最终择优上报。务必于318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人选的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职称科(一办310室),逾期不再受理。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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