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有关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校在册在岗教职工。
二、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教职工,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项。
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5至9人组成,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划分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五)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计分情况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率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的优秀等次人数,可以按各自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规定的比例分别确定。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各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四)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备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五)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各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五)廉洁从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五)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准备。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对照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自己本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做好总结的基础上,登录河北经贸大学数字校园-个人门户-业务直通车-人力资源与管理系统-年度考核,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和民主评议。参加考核的人员在本考核单位一定范围内述职,由与会人员和本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量化被考核人员的分值。
(三)确定等次。各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量化分值确定其考核等次并写出评语,填入考核登记表。
(四)审批考核结果。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反映。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各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本部门考核优秀拟公示人员名单于2024年1月5日前发送至人事处职称科邮箱zc87655604@126.com,并将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职称科(一办310室):
1.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024年1月3日前报送,领导手写签字、盖章)。
2.本部门考核优秀拟公示人员名单(2024年1月5日前报送,领导手写签字、盖章)。
3.本部门年度考核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考核组织实施情况,公示情况,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待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于2024年1月12日前报送,领导手写签字、盖章)。
4.《河北经贸大学2023年度全员考核结果统计表》(处级干部考核结果可先不填写,2024年1月12日前报送,领导手写签字、盖章)。
5.每人两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含处级干部),A4纸正反面打印,第一栏和第二栏由部门填写,第四栏由个人填写。提交材料时,请将科级干部的表格单独夹好(待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于2024年1月12日前报送)。
以上材料一并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结果。各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学校审批后的考核结果通报本人。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必须在试用期满后才能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二)对事业单位外派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三)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五)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二)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五)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三)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二)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考核工作,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本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并自主考核。
(三)处级干部考核按照《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进行年度考核,不再重复进行考核,考核等次以组织部考核结果为准。处级干部不作为本单位考核基数,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比例;科级干部考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与本次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科级干部作为本单位考核基数。
(四)援边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占本单位优秀指标数。
(五)按上级文件要求,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各单位要在确保优秀等次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比例不得突破。
(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作为学校年度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
河北经贸大学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