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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20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市组字[2023]28号)要求,我校开展市管拔尖人才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市管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范围。

2019年度市管拔尖人才于2023年12月届满到期,自然终止管理,有新成果的,可按程序继续推荐。

二、推荐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专业素质突出,业务技能拔尖,在行业中有较高声望;

2.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3.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且近四年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有明确的合作目标,或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取得良好成绩,且发展前景良好。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一)二级单位推荐。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二级单位研究择优推荐报人事处。二级部门要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同时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工作业绩、专业水平、社会反映等方面进行考察。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

(三)确定推荐人选。

(四)公示后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和考察材料。推荐报告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及党委(党组)意见等(一式一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考察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学术造诣、突出贡献等(一式一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二)《报批表》(附件1,一式七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其中所获奖励的主研人员或主要完成者是指国家级成果奖励排位在前五名、省(部)级奖励排位在前三名人员。所获奖项和荣誉称号以近四年时间为限,当选市管拔尖人才已使用过的奖项和荣誉称号,本次推荐时不再使用。

(三)《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七份,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四)相关佐证材料。如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主要著作复印封面、序言、目录、后记、版权页,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重要原件。对评选市管拔尖人才具有决定作用的奖励证书、重要论著等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经市委人才办审验后退还。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还需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六)近四年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证明及今后四年服务我市的主要工作打算等(合作双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七)所有个人申报材料要用A4型纸装印,按《报批表》、推荐考察材料、奖励和论著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申报材料目录,编制页码(左侧装订、1式2册、要有标有“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的封面)。

五、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9月22日10点前,将推荐人选的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科一办310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报批表

附件2.石家庄市市管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