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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8-24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作用,切实提高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及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冀教基函[2023]25号)要求,现将推荐教指委专家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最多可推荐5名专委会委员人选,每个专委会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熟悉教育政策,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研究或管理经验。深刻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服务。

(四)专业能力过硬,学术思想端正,遵循教育规律,在基础教育教学领域中有较高的权威性或在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较广泛的影响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国家级专家机构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先推荐。

(五)身体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二级单位推荐。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二级单位研究择优推荐报人事处。各单位推荐人选时要突出自身优势,推荐具有全省影响力的权威专家。推荐人员请按优先推荐顺序排序。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

(三)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七份,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复印件(由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谁审核谁负责);

(四)《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二级单位推荐表》(附件4,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要对政治立场、价值取向、专业水平、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于82517点前,将推荐人选的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科一办310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简介

附件2.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附件3.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4.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省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二级单位推荐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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