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开展2023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评人员范围
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参加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关于论文、著作要求
核心期刊文章不再作为申报高级及其以上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硬性评审条件,参评人员发表的论文、著作为第一作者的可以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三、其他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人员应于2023年8月23日17:00前将如下材料送至一办312室: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政工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截图;
3.申报政工专业职务填写的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需提供获得高级政工师资格以后的成果、参评高级政工师的需提供获得中级职称资格以后成果、参评或转评中级政工师的需提供获得初级政工师或其他中级职称资格以后的成果);
4. 《2023年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系列人员基本情况一览》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与推荐
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通过人员按照择优的原则产生最终推荐人选,组卷并上报省教育厅,参加全省联评。
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人事代理人员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参照企业人员评审。
联系电话:0311—87655645
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