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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23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选树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36号)要求,我校可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名额

1.选树范围:教师和管理人员。

2.选树名额: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兼顾各类教师,同时要适当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

二、选树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3.师德高尚,充分展示教师队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良好精神风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深受学生喜爱,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锐意改革,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选树程序

1.二级单位推荐。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二级单位研究择优推荐最多1名候选人报人事处。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3.确定人选。推荐人选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

1.《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一式一份);

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2,一式七份);

3.《简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A4纸打印、题目小二号黑体、正文三号仿宋体,一式七份,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河北经贸大学师德标兵二级单位推荐表》(附件3,一式一份);

5.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树条件,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申报,务必于2023524日(星期三)上午11:3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职称科一办310室,电子版发至zc87655604@126.com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87655604


人事处

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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