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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2]20号)河北省教育厅相关精神及我校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按照“分类申报、公正评价、择优推荐、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完善评价体系,规范工作程序,保证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构建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28月15日之前在册在岗,符合《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申报推荐办法有关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高一级或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1.2022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

2.20228月15日前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

3.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4.出国进修或在国内脱产学习1年以上,至今尚未回校工作的;

5.病休1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7.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不经组织批准占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

8.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

三、推荐指标及分配办法

(一)正高级推荐评审指标分配办法

受申报指标限制,2022年度正高级推荐评审指标数不进行分配,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统一使用。

(二)高教系列、非高教系列副高级和中级推荐评审指标测算办法

高教系列、非高教系列副高级和中级推荐评审指标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和资格审查情况,分别以0.6、0.4为权重,按符合条件人数加权计算,确定各级别推荐指标。

(三)高教系列副高级、中级指标分配到各教学单位

1.副高级指标分配办法

根据各教学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加权系数、上一年度指标分配剩余正数等进行测算,确定教学单位拟推荐副高指标。具体操作方法为: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拟申报指标数;其它拟申报指标数按分配公式进行指标测算,依据测算结果先确定各教学单位整数推荐指标,小数部分根据指标余额情况由高到低排序补足当年的总指标数,如出现并列情况,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增减指标。各单位实际分配的指标为整数指标和小数指标排序所得指标之和。上一年度小数分值按排序分配到整数指标的单位,在本年度小数分值不足部分不再扣除;小数部分未进为整数指标的单位可累积计算。

高教系列副高级职称指标计算公式:

 

2.中级指标分配办法

中级职称指标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比例分配。

(四)非高教系列(副高级、中级)的指标分配

1.专职研究系列不参与非高教系列指标分配,由经济研究所牵头,作为一个评审单位,参加高教系列指标分配。

2.其他非高教系列(图书资料、兼职研究、档案、工程、实验、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出版等系列)由学校根据当年度指标分配情况组织申报推荐,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部分分值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打分,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和相关分管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2022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教学单位的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由教学单位领导和教授委员会代表5至9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量化测评、组织推荐、材料公示等工作。非教学单位的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负责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评审推荐工作联络员。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8月17日下午5点前)将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均须签署单位意见、盖章)、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报人事处职称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zc87655604@126.com。

五、程序要求

(一)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管理、教辅人员申报高教系列职称,材料交相关教学单位;申报学生思政系列,材料交学生处。申报材料包括:

1)取得现职称(含转评前职称)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发行时间为准,不含网络首发、录稿通知等)、承担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被转载摘编的原件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学成果、教学立项及教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22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个人填报后,由单位汇总报学校);

4)《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职称按申报类型选择对应表格填写,一式4份,资格审查后1份存单位,其他3份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5)《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学生思政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学生思政系列填写,一式4份,资格审查后1份存学生处,其他3份分别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6)《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非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指导学生情况计分登记表》(非高教系列填写,一式4份,资格审查后1份存单位,其他3份分别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7)《河北经贸大学拟晋升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摘录表》;

8)《职称评定科研情况登记表》;

9)《高教系列教师教学情况记分登记表》。

2.单位审查

各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应强化责任意识,在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见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申报条件”“有关政策”专栏)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签字、盖章。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申报材料实物和单位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的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监督。要切实履行审查责任,不能简单将矛盾上交。如出现因审查不到位导致的职称评审重大问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3.单位报送

职称评审相关职能部门不接收个人递交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由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统一报送。各单位须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表格、本单位《2022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及电子版等按要求分别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申报高教系列人员除要求上报的材料原件外,其他原始材料均留在本单位公示。申报非高教系列人员的所有原始材料都按要求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1)报送人事处的材料:

①本单位《2022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及电子版;

②高教系列(含专职研究系列):

a.申报正高级:《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基本情况摘录表》1份;任现级别职称(含转评前职称)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b.申报副高级、中级:《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的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非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指导学生情况计分登记表》1份;《基本情况摘录表》1份;任现级别职务(含转评前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40岁以下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提交担任辅导员、班主任或支教、扶贫、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送科研处的材料:

①高教系列(含专职研究系列):

a.申报正高级:《资格审查登记表》、《科研情况登记表》各1份及所列科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论文查重报告。

b.申报副高级、中级:《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及登记表所列科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其他科研成果留本单位备查;论文查重报告。

②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非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指导学生情况计分登记表》、《科研情况登记表》各1份及所列科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论文查重报告。

3)报送教务处的材料:

①高教系列(含专职研究系列):

a.《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

b.教学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

c.高教系列教师教学情况记分登记表;

d.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基本情况及其工作量学年报表;

e.申报教授职称的需交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相关证明。

②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非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非高教系列(不含专职研究)指导学生情况计分登记表》各1份。

4.学校资格审核

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材料进行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向有关处室提出申诉,超出公示期不予受理。

5.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拟直推人员。

6.各单位分配推荐指标。

7.各单位领取资格审核材料。      

(二)组织推荐

1.条件复查

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依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基本条件、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直推(破格)条件等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等进行复查。

2.量化测评、组织推荐

1)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对申报正高级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量化打分,打分及排序结果在学校公示。其中,量化结果低于60分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和公示存在异议的不得推荐。

2)各教学单位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高教系列符合副高级、中级申报条件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打分及排序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等额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其中,量化结果低于60分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和公示存在异议的不得推荐。

3)符合非高教系列副高级、中级申报条件人员,专职研究系列由经研所牵头进行量化打分;其他系列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会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量化打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量化结果低于60分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和公示存在异议的不得推荐。

(三)各单位按照分配推荐指标报送推荐人员名单(须签字、盖章)。

(四)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非自主评审系列材料报教育厅。

(五)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公示。自主评审系列由学校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评委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按照审阅材料、量化计分、组织答辩、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实施。

六、时间安排

(一)8月15日-17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8月16日上午10点前,各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申报人员论文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7655656@126.com。具体要求为,从中国知网下载需要查重的论文(CAJ格式),每篇论文以“姓名+论文题目”命名,所有查重论文放入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文件夹。学校论文查重不接受个人申报,每位申报人员查重论文数量限制在8篇,之前进行过论文查重,有查重报告并且合格的无需再次查重。8月17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均须签署单位意见、盖章)、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报人事处职称科。

(二)8月18日,各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分别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三)8月19日-23日,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公示;8月24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召开协调会,汇总资格审查情况。

(四)8月24日-8月26日,公示合格人员名单;评审推荐拟直推人员(含绿色通道);确定各级别申报推荐指标,测算各单位分配推荐指标并下发

(五)8月27日-8月30日,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对本单位高教系列副高级、中级合格人员进行条件复查、量化打分,确定等额推荐人员名单,申报材料、量化结果和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于8月30日下午4点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须盖章、签字)。同时,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正高级合格人员、非高教系列合格人员进行申报条件复查、量化打分,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六)8月31日-9月5日,推荐结果在人事处网站公示,申报材料在评审单位公示。

(七)9月6日,被推荐人组卷,填报“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七、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任职资历及计分项目的说明

1.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2.除任职资历外,其他计分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28月15日。

(二)关于淘汰率问题

根据上级职改办职称工作要求,2022年高、中级职称评审淘汰率一般在10%左右。

(三)关于“新财经”科研成果及有突出贡献人员的认定问题

1.关于“新财经”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批示),标题须有“新财经”字样,且河北经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未署本人姓名的执笔者,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可视为本人成果。“新财经”科研成果档次认定执行现有标准,在现计分的基础上加倍记分,加倍记分的科研成果仅限1项,最多不超过5分。

2.对“新财经”改革中做出特殊贡献人员,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关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简称学生思政系列)的参评范围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人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研究生学院等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可申请学生思政系列的评审,其他党政管理人员应按所任课程和专业归口到相关教学单位申报,或根据所在岗位参加非高教系列评审。

(五)关于论文查重问题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落实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2022年继续由科研处牵头,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对查重率30%及以上的不予认可)。

(六)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人事代理人员可在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赴孔子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在我校孔子学院(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和赞比亚大学孔子学院)任职教师的职称评审办法,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年第2号)有关政策执行,目前正在孔子学院工作的教师可免答辩。

(八)关于答辩范围

除目前正在孔子学院工作的教师外,所有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要参加答辩。

(九)关于转系列改评问题

1.根据岗位设置及聘用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致,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转评与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2.因工作需要,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转系列改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同次进行。需转系列改评人员,一律按照相应系列和相应级别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改评,量化结果不得低于60分。

(十)关于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问题

40周岁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乡村振兴、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十一)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评审纪律及监督措施

(一)各单位及个人要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评审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来信来访,联系电话:87655604。

九、执行回避制度

各级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本人或近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申报材料要求

学校拟推荐评审人员报送材料及组卷、装订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2015]121号)有关要求进行,复印件上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否则无效,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集中销毁不予退回。

(二)提交复印件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学历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学校局域网个人申报材料公示首页页面的打印截图等。

(三)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材料袋封面、装订册封面、装订册目录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见人事处网页),组卷材料须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装订成册。

 

                  河北经贸大学

                  2022年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