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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北省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选树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29号)要求,我校需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评选范围:教师和管理人员。

2.推荐名额: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3.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学生高度认可。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锐意改革,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推荐评选程序

1.二级单位推荐。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申报,二级单位研究择优推荐最多1名候选人报人事处。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3.确定人选。推荐人选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要求

1.推荐人选需填写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七份)、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A4纸打印、题目小二黑、正文三仿宋体,一式七份

2.请各单位务必于2022522日(星期日)中午12: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交人事处310室,电子版发至zc87655604@126.com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87655604

 

人事处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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