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冀职改办[2022]6号),现将我校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采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
包括行政区域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和隶属关系等。
(二)已取得的所有职称信息
所有职称需全部填写。包括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机构、评审机构、证书批文号、审批部门等。
二、填报人员范围
(一)2010年以前,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
(二)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但在外省工作的人员。
(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省取得职称后,来我校工作,未在我校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
(五)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已离退休人员,可自愿填写。
(六)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填写。
(七)需补录2010年以后职称评审信息数据的,也需填写。
三、填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内容
1.《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
2.二级部门上报职称信息汇总报告单
3.相关职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签字盖章。
(二)注意事项
1.附件1四个表单只填写“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表单,为防止误操作,其他三个表单已做锁定处理(只读),不能改动、不能删除。
2.为解决不同版本的 Excel、WPS表格功能差异,交叉版本保存时可能出现下拉式列表功能失效的问题,请复制附件2填报说明附表相应内容后粘贴即可。
各二级单位数据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上报人事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务必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报。如出现造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请各单位负责人于3月24日16:00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交人事处职称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
河北经贸大学
2022年3月3日
附件1《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
附件2《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填报说明》
附件3《二级部门上报职称信息汇总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