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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03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梳理上报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冀职改办[2022]6号),现将我校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采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

包括行政区域代码、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工作单位、单位性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和隶属关系等。

(二)已取得的所有职称信息

所有职称需全部填写。包括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职称名称、职称系列、评审活动是否设置评审专业、评审专业名称、本地评审专业名称、职称级别、发证机构、评审机构、证书批文号、审批部门等。

二、填报人员范围

(一)2010年以前,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

(二)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但在外省工作的人员。

(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省取得职称后,来我校工作,未在我校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

(五)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已离退休人员,可自愿填写。

(六)在我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填写。

(七)需补录2010年以后职称评审信息数据的,也需填写。

三、填报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内容

1.《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

2.二级部门上报职称信息汇总报告单

3.相关职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签字盖章。

(二)注意事项

1.附件1四个表单只填写“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表单,为防止误操作,其他三个表单已做锁定处理(只读),不能改动、不能删除。

2.为解决不同版本的 Excel、WPS表格功能差异,交叉版本保存时可能出现下拉式列表功能失效的问题,请复制附件2填报说明附表相应内容后粘贴即可。

各二级单位数据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上报人事处。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务必确保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报。如出现造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请各单位负责人于3月24日16:00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交人事处职称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

                            河北经贸大学

                             2022年3月3日


附件1《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

附件2《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填报说明》

附件3《二级部门上报职称信息汇总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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