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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北省“千名优秀退役军人”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11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千名优秀退役军人风采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校需推荐1名河北省千名优秀退役军人人选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治性、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一线,坚持广泛覆盖、好中选优、严格程序、注重实效,通过集中选树宣传一批政治坚定、担当实干、群众认可、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大力彰显他们的时代风采和价值追求,示范带动广大退役军人继承以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满腔热情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千名优秀退役军人”主要从近年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贡献,且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我省退役军人中产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忠诚担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在本职岗位取得骄人业绩,成为所在行业、系统先进典型,或在所在行业、系统中有一定影响;

(三)诚实守信、崇德向善,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模范作用突出;

(四)自立自强、艰苦奋斗,主动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创业等实践,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突出贡献;

(五)顽强拼搏、甘于奉献,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应急处突或完成重大任务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

(六)遵纪守法、勇于斗争,敢于向不良行为亮剑、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牢记初心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当地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得到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认可和赞扬;

(八)有其他突出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宣传活动: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近5年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

(四)因不守诚信被列入各类黑名单的;

(五)不符合选树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对照推荐范围和条件,择优最多推荐1名人选,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千名优秀退役军人人选推荐表》(附件2),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

2.请各单位于913日上午12:00之前,将签字盖章的《河北省千名优秀退役军人人选推荐表》、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交至一办30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rsc312@126.com

联系人:董坤  联系电话:87656288

 

附件:

1.《河北省千名优秀退役军人风采宣传活动方案》

2.《河北省千名优秀退役军人人选推荐表》

 

               人事处

                20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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