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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做好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8-09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第三轮聘期(2018—2020年)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二级单位分别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聘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其中,教学、教辅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5至9人组成,成员包括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其他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由3至7人组成,成员包括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

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1/3。

为保证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于8月22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及联系电话纸质版报人事处职称科,电子版发邮箱zc87655604@126.com。

二、聘用原则

(一)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两级聘用

1.学校对申请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对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的四级及以下非高教系列岗位人员进行统一聘用。

2.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申请四级及以下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自主聘用;对本单位申请聘任在原岗位的四级及以下非高教系列岗位人员进行统一聘用。

(二)2018-2020年聘期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继续聘任在现岗位,也可以申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申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聘用岗位数及条件

(一)聘用岗位数

1.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余指标情况,学校决定在本次聘用工作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增聘7,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增聘15

2.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根据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指标数及各单位人员实际情况测算,进行指标分配。

(二)聘用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018-2020年聘期考核合格的现聘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人员,业绩成果特别突出,取得过公认的教学或科研标志性成果,具有获得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经历,或具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或具有发表(出版)高水平论文(著作)的经历,或具有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的经历,或具有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负责人的经历。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2018-2020年聘期考核合格的现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人员,业绩成果突出,具有获得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的经历,或具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或具有发表(出版)高水平论文(著作)的经历,或具有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的经历,或具有参与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一流课程建设的经历,或具有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的经历。

3.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

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条件由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

4.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在三级岗位聘用期满,并且具备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条件。

申请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在四级岗位聘用期满,并且具备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条件。

申请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满,并且具备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竞聘条件的,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指标数额内,可申请竞聘上一等级岗位,不得越等级聘用。

5.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聘用程序

(一)二、三级岗位的聘用

申请聘二、三级岗位人员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及《申请晋升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业绩成果一览表》 (一式4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一览表》,1份留存本单位,3份报送学校),由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表》和《一览表》中各项目核查后,将《申请表》和《一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分别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材料原件留原单位备查。学校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岗位指标数和聘用条件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二、三级聘用。

(二)四级及以下高教系列岗位的聘用

各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对本单位四级及以下高教系列申报人员进行岗位聘用,聘用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准备工作。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标由学校分配至二级单位,各单位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及指标分配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四级及以下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聘用办法需在本单位公示,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2.岗位聘用。二级单位聘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聘用办法及分配指标数,对本单位四级及以下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自主聘用。

3.结果公示。二级单位将本单位聘用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单位将聘用结果填入申请聘用人员的《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中“部门意见”一栏。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二级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处理。

4.聘用结果备案。岗位聘用结果无异议后,各单位领导小组需将以下材料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1)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的书面报告(须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河北经贸大学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结果统计表》;

3)《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1份。

(三)四级及以下非高教系列岗位的聘用

    各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四级及以下非高教系列岗位人员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对申请聘用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人员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人事处,材料原件留原单位备查。学校领导小组对晋升高一级岗位四级及以下非高教系列岗位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各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聘任在原岗位的四级及以下非高教系列岗位人员进行统一聘用。

   五、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对在聘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相关文件材料、表格和信息可在学校和人事处网站下载或查询。

(三)各单位在聘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应及时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四)任何申诉或举报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或举报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8月15日至8月22日,各二级单位聘用领导小组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聘用办法制定。

(二)8月23日至8月26日,聘用材料报送及材料审核。申请聘用人员8月23日前将《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聘用单位。聘用单位领导工作小组在8月25日前完成对聘用材料的审核,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材料留存聘用单位;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及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非高教系列四级及以下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26日17时前分别报送人事处职称科(一办310)、教务处资料室(一办205)、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西南平房一排101)。

(三)8月27日至9月7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及非高教系列四级及以下申请晋升高一级岗位人员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聘用;各二级聘用单位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聘用方案对本单位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及申请聘任原岗位的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聘用。

(四)9月8日至9月15日,聘用结果公示。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结果及四级及以下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非高教系列岗位聘用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高教系列岗位聘用结果及申请聘任至原岗位非高教系列岗位聘用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五)9月15日至9月17日,材料报送及聘用结果审批。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高教系列及申请聘任至原岗位非高教系列岗位聘用材料与结果经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交人事处。提交材料包括:单位聘用报告、《河北经贸大学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结果统计表》(含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及《河北经贸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七、本次聘用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聘用指标动态变化等情况,对部分专业技术岗位适时进行补聘工作,具体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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