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展现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0〕9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0年度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评选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2.推荐名额:我校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全省评出400名河北省师德标兵,其中普通高校100名)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6.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推荐评选程序
1.申报。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教师填写《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并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题目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人事处。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3.确定人选。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河北省教育厅。
四、报送要求
请申报人员2020年8月20日上午11:00前,将《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发至rsc312@126.com。
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87656288 13011583212。
附件: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人事处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