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努力推进河北省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按照分配名额向上级部门推荐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校具体推荐名额见下表:
表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一览表
单位 |
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模范教师 |
优秀教师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河北经贸大学 |
1 |
1 |
2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1 |
0 |
1 |
0 |
附属中学 |
1 |
0 |
1 |
0 |
二、评选条件
(一)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机构。
(二)河北省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德树人,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德为人师,行为世范,高风亮节,为人师表。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河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明显成绩。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1.个人申报
2.资格审核
3.评委会评审推荐
4.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
5.公示
四、工作要求
1.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要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特别是高校医学院和附属医院中的优秀教师倾斜。
2.河北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北省模范教师”和“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10%以内。
4.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申报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2.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
3.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
所有材料仅需报送电子版,请于2020年7月26日(周日)上午10:00之前将报送材料发至rsc312@126.com。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87656288 13011583212
人事处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