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安排如下:
一、技师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凡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满1年的学校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严格条件、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
3.坚持体现工作业绩和工作资历相结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三)聘用指标
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数,我校目前实有的工人技师岗位人数已超过核准的岗位数,根据上级要求“退二进一”的办法计算,本次聘用工人技师的岗位指数为9个。
(四)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具备申报资格);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工作态度,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努力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本工种或工序的关键性操作技术,能解决生产中的工艺难题,热心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技师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高级工及以下岗位聘用
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凡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及以下资格证书满1年,满足下列条件的学校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工作态度,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努力钻研技术,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熟悉本工种或工序的常规操作技术,能解决生产中的工艺一般性问题;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现技术等级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三、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与个人申报
1.组织领导。相关单位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3至7人组成(本人亲属参评的应回避),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推荐、材料公示等工作。为保证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聘用工作联络员。
2.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须本人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须验原件,复印件须经本单位验收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原件在本单位公示。
时间安排:2020年6月8日—6月 10日。
(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由本单位聘用工作联络员将《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和个人填报表各1份)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均须签署单位意见、盖章)、联络员及联系电话等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一办314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rsclzk314@126.com,联系电话87658908。
时间安排:6月11日上午11点前。
(三)专家评审推荐
学校成立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量化及综合评价,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人事处汇总各项情况,将拟聘用人选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五)聘用
聘用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2020年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基本情况登记表》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