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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事人才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2-17 浏览次数:

1.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开具

有需求的教职工可通过人事信息系统网上申请,在“用途说明”一栏留下本人手机号、通讯地址。如有特殊需要可上传证明模板。也可将需求和本人手机号、通讯地址、证明模板等发送至将rsc312@126.com。工作人员开具证明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反馈至教职工协同办公邮箱,如需纸质版将以快递形式寄送。

2.加盖公章业务

教职工如需办理公章业务,可将拟盖章材料发送至rsc312@126.com,在邮件中留下本人手机号、通讯地址。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将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反馈至教职工协同办公邮箱,如需要纸质版将以快递形式寄送。

3.人事档案业务

教职工人事档案查阅等工作,请将查阅人身份证电子版、查阅内容、本人手机号、邮箱、通讯地址、公证处证明(办理亲属管理证明需提供)等发送至rsc312@126.com,工作人员审批后,查阅相关档案,将材料或证明扫描件(PDF格式)反馈至教职工协同办公邮箱,如需要纸质版将以快递形式寄送。

4.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工作

教职工如需领取或新办因私出国境证照,可通过人事信息系统网上申请备案,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将材料以快递形式等方式送至给教职工。

已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的教职工,因私证照在个人手中妥善保存即可,请于正式开学10个工作日之内交回学校统一保管。

5.教职工退休

按照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退休手续办理待疫情结束后由上级部门统一补办;其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养老金仍由社保局发放。

6.教职工考勤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考勤只须在人事信息系统填报,纸质版暂不用上交,待疫情结束后补交。

联系人:张浩13011583212(微信同号)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后续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学校相关网站信息。

人事处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