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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8-21 浏览次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21号)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1933号)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推荐、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完善评价体系,规范工作程序,保证申报推荐和评审质量,构建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19630日之前在册在岗,符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我校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及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有关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高一级或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1.20196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

2.2019630日前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

3.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4.出国进修或在国内脱产学习1年以上,至今尚未回校工作的;

5.病休1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7.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不经组织批准占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

8.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

三、推荐指标及分配办法

(一)正高级推荐评审指标分配办法

受申报指标限制,2019年度正高级推荐评审指标数不按单位进行分配,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统一使用。

(二)高教系列、非高教系列副高级和中级推荐评审指标测算办法

高教系列、非高教系列副高级和中级推荐评审指标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各级别推荐指标,分别以0.60.4为权重,按符合条件人数加权计算。

(三)高教系列副高、中级指标分解到各教学单位

1.根据各教学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省级重点学科、上一年度指标分配剩余正数等进行测算,确定教学单位拟推荐副高指标。具体操作方法为: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拟申报指标数按分配公式进行指标测算,依据测算结果先确定各教学单位整数推荐指标,小数部分根据指标余额情况由高到低排序补足当年的总指标数,如出现并列情况,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增减指标。各单位实际分配的指标为整数指标和小数指标排序所得指标之和。上一年度小数分值按排序分配到整数指标的单位,在本年度小数分值不足部分不再扣除;小数部分未进为整数指标的单位可累积计算。

高教系列副高级职称指标计算公式:

                                                   

其中,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单位的加权系数为1.1,有N个省级重点学科单位的加权系数为1.1N次方;无省级重点学科单位的加权系数为1;对当前高级职称比例排名后三位的教学单位,执行1.2的加权系数。

2.中级职称指标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比例分配。

(四)关于非高教系列(副高级、中级)评审问题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第1号》要求,非高教系列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1.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及编辑出版系列不参与非高教系列评审,作为一个评审单位参加高教系列的指标分配,按分配指标由本评审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推荐。

2.非高教系列指标分配按考评结合系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等系列)、其他非高教系列(图书资料系列、非专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档案、工程、实验等)两部分分别计算,考评结合系列申报人员可以先评后考。

3.非高教系列指标按考评结合系列和其他非高教系列两部分分别核算,计算方法如下:

     

各系列实际分配指标为整数指标和小数指标排序所得指标之和。小数部分累积办法参照高教系列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兵校长担任,副组长由高晓峰、何志强、程瑞芳副校长担任,成员有陈银法、王素贞、武彦斌。领导小组负责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审定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标准,全面负责2019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教学单位的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领导和教授委员会代表59人组成(本人及亲属参评的应回避),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量化测评、组织推荐、材料公示等工作。非教学单位的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负责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的相关工作。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顺畅进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评审推荐工作联络员。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825日下午5点前)将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均须签署单位意见、盖章)、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报人事处职称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zc87655604@126.com

五、程序要求

(一)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机关行政管理人员申报高教系列职称的,将材料交到相关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任现级别职务(含转评前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承担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被转载摘编的原件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学成果、教学立项及教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申报高教系列填写,一式4份,资格审查后1份存单位,其他3份分别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4)《2019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个人填报后,由单位汇总报学校);

5)《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表》(非高教系列填写);

6)《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8)《基本情况摘录表》;

9)《科研情况登记表》;

10)《高教系列教师教学情况记分登记表》。

2.单位审查

各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应强化责任意识,在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见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申报条件”“有关政策”专栏)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签字、盖章。对申报非高教系列人员,除进行资格审查外,还要对《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表》中“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出勤”“专业技术岗位”4项进行评议记分(评议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由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申报材料实物和单位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的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监督。要切实履行审查责任,特别是申报资格,不能简单将矛盾上交。如出现因审查不到位导致的职称评审重大问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3.单位报送

职称评审相关职能部门不接收个人递交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各单位须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表格、本单位《2019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及电子版等按要求分别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申报高教系列人员除要求上报的材料原件外,其他原始材料均留在本单位公示。申报非高教系列人员的所有原始材料都按要求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1)报送人事处的材料:

本单位《2019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及电子版;

高教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的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高教系列:《基本情况摘录表》 《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表》;任现级别职务(含转评前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高、中级的须提交“业绩成果总结”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报科研处);

申报破格、直推人员须提交单位推荐报告(领导签字、盖章)。

40岁以下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提交由学生处认定的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证明材料(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生处公章)

2)报送科研处的材料:

高教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及登记表所列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其他科研成果留本单位备查;论文查重报告;申报破格、直推人员须提交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及单位推荐报告;

非高教系列:提交《科研情况登记表》及所列科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查重报告;申报高、中级的提交“业绩成果总结”纸质材料。

3)报送教务处的材料:

①《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

②教学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高教系列教师教学情况记分登记表;

④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基本情况及其工作量学年报表;

⑤评副教授、教授职称的需交指导青年教师或给研究生上课证明;

⑥参加教师培训证明或证书(2次及以上);

⑦申请破格、直推人员须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及单位推荐报告。

4.学校资格审核

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材料进行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向有关处室提出申诉,超出公示期不予受理。

5.公布各级别申报推荐指标及各单位分配推荐指标。

6.各单位领取资格审核材料。

(二)组织推荐

1.条件复查

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依据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关于政治思想、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条件等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等进行复查。

2.量化测评、组织推荐

1)各教学单位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高教系列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打分及排序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等额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其中,量化结果低于60分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和公示存在异议的不得推荐。

2)非高教系列申报人员由非高教系列量化测评委员会、人事处、科研处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加上所在单位对其“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出勤”“专业技术岗位”的评议记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量化结果低于60分者不得推荐。

(三)各单位按照分配推荐指标报送推荐人员名单(须盖章、签字)。

(四)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非自主评审系列材料报教育厅。

(五)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公示。自主评审系列由学校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评委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按照审阅材料、量化计分、组织答辩、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实施。其中,破格申报人员、直接推荐申报人员须先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再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六、时间安排

(一)825-826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人员于825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均须签署单位意见、盖章)、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报人事处职称科;同时,将本单位申报人员论文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7655656@126.com。具体要求为,从中国知网下载需要查重的论文(CAJ格式),每篇论文以“姓名+论文题目”命名,所有查重论文放入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文件夹。学校论文查重不接受个人申报,每位申报人员查重论文数量限制在5篇,之前进行过论文查重,有查重报告并且合格的无需再次查重。

(二)827日,各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分别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三)828-830日,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公示;830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召开协调会,汇总资格审查情况。

(四)831-95日,公示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各级别申报推荐指标,测算各单位分配推荐指标并公布;94日非高教系列申报人员述职,由非高教系列量化测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

(五)96-910日,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对本单位高教系列副主级、中级合格人员进行条件复查、量化打分,确定等额推荐人员名单,申报材料、量化结果和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于99日下午4点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须盖章、签字)。同时,由学校对高教系列正高级合格人员、非高教系列合格人员进行申报条件复查、量化打分,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六)911-917日,推荐结果在人事处网站公示,申报材料在评审单位公示。

(七)918日,被推荐人组卷。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七、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任职资历的说明

1.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 201912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9630日。

2.除任职资历外,其他计分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9826日。

3.2019年的职称评审中,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参加职称评审的40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兼任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2019年起,河北省开始设置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审计师等职称,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学校依据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审推荐。

 ()2019年起,河北省不再组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考试,参评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不再要求专业考试成绩,不再实行考评结合,采取评审方式进行;高级会计师职称继续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进行。

(四)关于横向课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的使用问题

根据上级职改办职称工作意见精神,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由单位与课题或项目委托方签署合同,并由单位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横向课题或项目予以认可,以个人名义签署的横向课题与项目合同不予认可。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与项目要与其专业或岗位相关,申报职称时附完整的相关材料。

(五)关于淘汰率问题

根据上级职改办职称工作要求,2019年高、中级职称评审淘汰率一般在10%左右。

() 关于党政管理人员兼任思政课教师的评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经贸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2年第1号)相关规定,党政管理人员兼任思政课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属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学生思政系列评审;其他党政管理人员应按所任课程和专业归口到相关教学单位申报,或根据所在岗位参加非高教系列的评审。

(七)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符合《河北经贸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校人字[2017]17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者,视为符合基本晋升条件,但不再单独占用学校指标。申报破格人员作为单位分配基数参与指标分配,和正常申报人员一起参加条件复查、量化打分,并占用所在单位分配推荐指标。

(八)赴孔子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在我校孔子学院(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和赞比亚大学孔子学院)任职教师的职称评审办法,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年第2号)有关政策执行,目前正在孔子学院工作的教师可免答辩。

(九)关于论文查重问题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落实教育厅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2019年继续由科研处牵头,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对查重率30%及以上的不予认可)。

(十)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人事代理人员可在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关于答辩范围

除目前正在孔子学院工作的教师外,所有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要参加答辩。

(十二)关于转系列改评问题

1.根据岗位设置及聘用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致,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转评与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2.因工作需要,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转系列改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同次进行。需转系列改评人员,一律按照相应系列和相应级别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改评,量化结果不得低于60分。

(十三)关于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和检索论文问题

根据上级职改办工作意见精神,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范围予以认定,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及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科技日报》(2000字以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也纳入核心论文范围。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十四)关于业绩成果认定及使用问题

“业绩成果”条件中有关业务奖项认定,以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件规定该职称系列的“必备奖项”为准。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提供的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方为有效,任现职时间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时间。学校确定收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照所受理材料,进行量化打分排序,确定推荐人员。申报推荐工作结束后,专业评审委员会开始评审前期间,推荐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提交补充到申报卷宗。

(十五)正常申报、引进、破格人员占学校评审推荐指标,转评人员不占指标。

(十六)职称评审期间,有关职称评审的信息将随时在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各单位及参评人员随时关注人事处网页。

(十七)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评审纪律及监督措施

(一)各单位及个人要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委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8765560487655890

九、申报材料要求

学校拟推荐上报评审人员报送材料及组卷、装订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2014121号)有关要求进行,复印件上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否则无效,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集中销毁不予退回。

(二)提交复印件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学历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学校局域网个人申报材料公示首页页面的打印截图等。

(三)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材料袋封面、装订册封面、装订册目录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见人事处网页),组卷材料须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装订成册。


  咨询电话:87655604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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