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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8-25 浏览次数:

各处级单位,各公司: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2〕37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2〕41 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2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人才观,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推荐、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把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和岗位聘用及考核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机制建设,全面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队伍。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12年6月30日之前在册在岗,符合当前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有关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1.2012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

2.2012年6月30日前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

3.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4.出国进修或在国内脱产学习1年以上,至今尚未回校工作的;

5.病休1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7.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不经组织批准占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

8.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

三、推荐指标及分配办法

(一)推荐指标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各级别推荐指标。

(二)分配方法

1.高教系列、非高教系列推荐评审指标分别以0.6、0.4为权重,按符合条件人数加权计算。

2.高教系列正高、副高、中级指标分解到各教学单位。

(1)各教学单位推荐评审的正高、副高指标根据符合条件申报人数(权重为60%)、省级重点学科和已招生的硕士点情况(权重为20%)、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情况(权重为20%)进行测算。具体操作方法为: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拟申报指标数按分配办法进行指标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和上年度指标盈亏情况,得出各教学单位本年度推荐指标数,各单位实际分配的指标为整数指标和小数指标排序所得指标之和。本年度小数分值按排序分配到整数指标的单位,在下一年度将此小数分值不足部分扣除;小数部分未进为整数指标的单位可逐年累积。

高教系列高级指标计算公式:

其中:

(2)中级指标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比例分配。

3.非高教系列指标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其他系列三部分分别核算。计算方法如下:

各部分实际分配指标为整数指标和小数指标排序所得指标之和。小数部分累积及扣除办法参照高教系列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纪良纲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申富平、武建奇同志担任,成员为张廷茂、张晋武、李桂琴。领导小组负责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审定《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标准》,全面负责2012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教学单位的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领导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至7人组成(如本人参评的应回避),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量化测评、组织推荐、材料公示等工作。非教学单位的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负责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的相关工作。为保证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顺畅进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职称工作联络员。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均须签署单位意见、盖章)、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报人事处职称科。

五、程序要求

(一)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机关行政管理人员申报高教系列职称的,将材料交到相关教学单位(其中申报思政系列的材料交学生处)。申报材料包括:

(1)任现级别职务(含转评前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承担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被转载摘编的原件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学成果、教学立项及教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申报高教系列填写,一式4份,资格审查后1份存单位,其他3份分别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4)《2012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个人填报后,由单位汇总报学校);

(5)《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表》(申报非高教系列填写);

(6)《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8)《引进人才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审批表》;

(9)《基本情况摘录表》;

(10)《科研情况登记表》;

(11)《高教系列教师教学情况记分登记表》。

以上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相关下载”专栏下载。

2.单位审查

各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要在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见人事处网页“职称工作”—“申报条件”、“有关政策”专栏)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签字、盖章。对申报非高教系列人员,除进行资格审查外,还要对《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表》中“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出勤”、“专业技术岗位”4项进行评议记分(评议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由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单位报送

各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表格、本单位《2012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及电子版、校内资格审查评审费等按要求分别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申报高教系列人员除要求上报的材料原件外,其他原始材料均留在本单位公示。申报非高教系列人员的所有原始材料都按要求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1)报送人事处的材料:

①本单位《2012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及电子版;

②高教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的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非高教系列:《基本情况摘录表》、《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表》;任现级别职务(含转评前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高、中级的须提交“业绩成果总结”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报科研处);

④申报直推人员须提交单位推荐报告(领导签字、盖章)。

(2)报送科研处的材料:

①高教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及登记表所列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其他科研成果留本单位备查;申报直推人员须提交符合直推条件的科研成果;

②非高教系列:提交《科研情况登记表》及所列科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高、中级的提交 “业绩成果总结”纸质材料。

(3)报送教务处的材料:

①《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

②教学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校资格审核

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材料进行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向有关处室提出申诉,超出公示期不予受理。

5.公布各级别申报推荐指标及各单位分配推荐指标。

6.各教学单位领取高教系列资格审核相关材料(非高教系列相关材料留存学校用于量化打分)。

(二)组织推荐

1.条件复查

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依据河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关于政治思想、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条件等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等进行复查。

2.量化测评、组织推荐

(1)各教学单位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高教系列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打分及排序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等额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存在异议的不得推荐。

(2)非高教系列申报人员由本单位、人事处、科研处、非高教系列量化测评委员会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量化结果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存在异议的不得推荐。

(三)各教学单位按照分配推荐指标报送推荐人员名单(须盖章、签字)。

(四)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五)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公示。学校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人员的材料、量化测评排序结果、公示情况、指标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评审推荐委员会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后,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推荐上报。其中,量化结果低于60分者不得推荐。破格申报人员、直接推荐申报人员须先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再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方可推荐。评审推荐委员会投票表决后公示推荐结果。推荐结果未经公示或未经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评议的不予推荐。

六、时间安排

(一)8月24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2012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

(二)8月25日,布置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有关工作。

(三)8月26日至29日,申报人员向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9日下午5点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资格审核表、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分别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将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人事处。

(四)8月30日至9月6日,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各级别申报推荐指标,测算各单位分配推荐指标并公布。

(五)9月7日至10日,高教系列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对本单位合格人员进行条件复查、量化打分,确定等额推荐人员名单,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天。其中,量化结果和推荐人员名单公示1天,无异议的于9月10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须盖章、签字)。同时,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对非高教系列合格人员进行申报条件复查、量化打分,材料公示3天。

(六)9月11日,非高教系列申报人员述职,由非高教系列量化测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

(七)9月11日至12日,高教系列推荐名单及非高教系列量化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2天,申报材料同时进行公示。

(八)9月13日,对存在异议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核并公示1天。

(九)9月14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推荐结果在网上公示2天。

(十)9月16日被推荐人组卷。

(十一)9月17日收取申报材料、评审费,整理汇总材料。

七、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

1.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截止时间为 2012年12月31日。

2.引进人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

(二)关于计分项目的截止时间

除任职资历外,其他计分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

(三)对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四)关于落实公示制度的问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采取各单位和学校两级公示办法。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要按照上述各环节有关公示的具体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公示工作,保证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关于转系列改评问题

1.根据岗位设置及聘用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致,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转评与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2.因工作需要,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转系列改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同次进行。需转系列改评人员,一律按照相应系列和相应级别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改评,量化结果不得低于60分。

(六)关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1]45号)执行,并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申报数量和级别。

(七)关于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版本为准,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以2011年12月最新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版本为准)。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A&HCI)、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索引证明)。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

(八)正常申报、直接推荐、引进、破格人员都占指标,转评人员不占指标。

(九)附属中学按岗位结构比例单独组织评委会评审推荐。

(十)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评审纪律及监督措施

(一)各单位及个人要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给予严肃处理。

(二)如实举报问题的人员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同时,诬告行为也将受到严肃查处。

(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委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87655604、87655890。

九、申报材料要求

学校拟推荐上报评审人员报送材料及组卷、装订要求:

(一)提交原件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人事处)、教学评估优秀公文(教务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表)、科研效益证明材料、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二)提交复印件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学校局域网个人申报材料公示首页页面的打印截图等。复印件上需由各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否则无效。

(三)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材料袋封面、装订册封面、装订册目录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见人事处网页),《申报评审 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略有改动,需按要求填写。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