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对长期脱岗人员进行摸底清理的通知
校人字[2012]5号
各处级单位:
目前我校少数教职工长期脱岗,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和人事工作纪律,影响了在岗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严肃校规校纪,保证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经校领导同意决定对全校长期脱岗人员进行一次摸底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期脱岗人员范围
1. 长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旷工者);
2. 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人员;
3. 长期病假没有按考勤制度提供相关手续者;
4. 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出国者;
5. 出国超期未归人员,出国旅游、探亲超假人员;
6. 其他原因的在编不在岗人员。
二、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及时召开教职工会议,传达本通知精神,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对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造成遗漏的,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在2012年4月30日前将《河北经贸大学长期脱岗人员登记表》(须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人事处。
三、处理意见
对于无故长期脱岗人员,学校将依据《河北经贸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冀经贸校字[2011]4号)及《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校人字[2011]5号)等有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
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