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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 2013年招聘专职辅导员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3-11 浏览次数:

我校自2012年12月份启动201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以来,女性辅导员招聘任务已经完成,目前需要继续招聘6名男性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名额

招聘范围为“985”或“211”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博士研究生、“985”或“211”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五)综合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担任1年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

(六)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为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七)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心理素质,适合辅导员工作需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一)参加过邪教组织者。

(二)在校期间受到全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凡是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以通过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页、中国高校招聘网http://www.jszp.org/ ;高校招聘在线http://gxzpzx.com.cn/,下载《河北经贸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 ,送交或通过邮局寄送以下资料:

1、一份《河北经贸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需加盖就读院校或单位公章),一份《河北经贸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jmrsczp@126.com),主题名统一为“毕业院校+姓名+联系电话+应聘专职辅导员”;

2、各类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2013年毕业证明,获奖证书,英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考试证书);

3、就读学院或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及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二)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4月 19日;

证明及复印件寄送截止时间:4 月 23日前寄送到学校;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邮编:050061;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311-87655645。

以上证明及复印件均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成立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组织部、纪委相关人员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及资料证书原件的审核验证等工作,确认申报资格。

(四)证书核准

2013年4月24日招聘工作小组核准各类证书原件。

(五)竞聘演讲

我校将在2013年4月25日组织竞聘演讲活动。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所获奖项及特长、对辅导员工作的认识和担任此项工作的主要设想。个人情况要属实,演讲内容不能出现本人姓名、导师姓名和家长姓名。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综合评分

根据应聘者的基本情况计算出基础得分,根据应聘者的演讲情况,由评委评出分数,两项分数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应聘者最后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报经学校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期限一周)且无异议之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报到

收到录用通知的应聘者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体检证明(三甲以上医院)等(应届毕业生持相关证明)到人事处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五、评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50分、评委分50分。

(一)基础分的计算

1、获得报名资格者即取得30分,其它所有加分总和最高限20分。

2、计分细则:

(1)获一次国家级优秀称号加5分。

(2)获一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一次省级三好学生加3分, 一次省级优秀党员加3分,一次省级优秀团干部加2.5分。

(3)获一次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加1.5分,一次校级优秀研究生加1分,一次校级优秀党员加1分。

(4)以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均要求是读研期间获得,如果在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同一先进称号,按较高级别计分。荣誉、称号获得时间均截至到2012年12月31日。

(二)评委分的计算

评委根据应聘者的演讲等情况在20分(含)至50分(含)的范围内打分(否则为无效分)。在评委打出的有效分中去掉一定数量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评委打分结果。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将做专职辅导员工作,其组织、人事关系和待遇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对部分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的暂行规定》(学生处网页,冀经贸校字(2005)16号)执行。

(二)对于学校决定录用,但又考上博士生或不愿意应聘者,学校将按竞聘结果顺序由其他竞聘者弥补缺额。

(三)对于学校决定录用,但应聘者在毕业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学校将按竞聘结果顺序由其他竞聘者弥补缺额。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竞聘者,取消资格,并通报至所就读的学校。

附件一: 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专职辅导员报名表

附件二:河北经贸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