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3-06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3]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申请之日前进入我校并在教师岗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本科师范类毕业,或已取得“两学”成绩的专职教师)。

二、申请认定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见附件1)实施。申报人员根据该《通知》安排,在3月21日至22日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三、申请认定材料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申请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得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得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本科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10.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照片同底)。

13.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所用表格(体检表、推荐信等)从人事处网页教师资格专栏下载。

2.体检指定医院: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0311-87978653),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0311-85917260)。申请人自行到医院体检,体检结果随其他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审核。

3.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不作要求。

4.凡发现申报人员材料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3]2号)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人事处

二 O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