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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12-12 浏览次数:

各处级单位,各公司:

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1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定量考核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各类岗位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考核。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项。各单位要成立5至7人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划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及接受培训的情况;“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师生满意情况;“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计分情况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合格等次考核结果须在60分以上,优秀等次须在80分以上。优秀率掌握在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准备。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对照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自己本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做好总结的基础上填写《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述职和民主评议。参加考核的人员在本考核小组一定范围内述职,由与会人员和本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确定被考核人员的分值。

(三)确定等次。各考核领导小组将每个人的考核分值加总,其中群众确定的考核分值占40%,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分值占60%。以此划定每个人的考核等次并写出评语,填入考核登记表。

(四)审批考核结果。等次划分后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需将以下材料于12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

1.本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本部门年度考核情况的书面报告。

3.《河北经贸大学2012年度全员考核结果统计表》。

4.每人两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以上材料一并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五)通报考核结果。各考核领导小组将学校审批后的考核结果通报本人。

、有关政策规定

(一)挂职或下基层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对见习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也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三)对某些方面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并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一般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根据表现按正常情况确定等次。

(五)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六)调入我校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所在部门在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校内调动未超过半年的,由所在部门在征求调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七)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三个月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八)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在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九)被考核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职称评聘、晋升工资等挂钩。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在近三年考核中,连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增加相应分值。

3.工勤岗位人员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可以考评相应的技术等级(职务)。考核为优秀等次增加相应分值。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除执行各岗位的考核办法外,还要按以下规定处理:

1.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同时停发下年度的校内岗位津贴。

2.连续两个年度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要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服从组织分配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对年度考核暂缓确定等次实行告诫的人员,待告诫期满再确定考核等次并兑现考核结果。

(四)无故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本年度在职称评聘和晋升工资时不予考虑,并停发岗位津贴。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因新一轮岗位聘用从2012年8月开始,经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本次考核仍执行原年度考核办法。从2013年起正式启用新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二)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考核工作,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防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分别执行不同的考核指标。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岗位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四)在进行“德”的定性考核时,其中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按上级文件要求,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四舍五入),各单位要严格控制比例不得突破。

(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作为学校年度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借调人员原则上在现工作单位考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