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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方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9-24 浏览次数:

附件1

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报名表

(教职工)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所在学校(院)

现任

职务

负责班级和学生数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职称

联系方式

手机

办公电话

Email

地址

邮编

事迹简介

(限300字)

工作简历

近三年本人获奖情况

近三年所带班级

及学生获奖情况

本人签名

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石家庄市教育局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名:

学校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请按照“X年X月”格式填写,如“1976年6月”;

2.“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校(院)党委副书记”、“ 校(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教师”;

3.“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毕业”;

5.“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6.“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7.“负责班级和学生数”为截至2012年8月30日本人直接所带班级和学生,并注明班级数目和学生年级,如“10级小学(中学、本科、硕士)2个班,共78人”,如为校、院(系)行政人员或任课教师不直接带班、带学生的,请填写“行政工作或任课教师”;

8.“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310—12345678”;

9.“E-mail”请取消自动形成的超链接。

附件3

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弘扬社会各界倾情教育,培育英才的仁心善举,展示教育行业中不断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风采,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实现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和投身教育事业,努力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大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办单位: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河北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会

网络支持:河北德育网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组委会人员如下:

主 任: 韩俊兰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 刘爱民 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处长

刘凤清 河北省德育研究中心主任

宋书通 河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高智军 河北省教育学会秘书长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秘书处主任:宋书通(兼)

(二)组建评审团,负责初审、复审、审定工作

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市委教育工委(党委)、市教育局领导代表,校(院)长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组成。

(三)设立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

主 任:刘爱民(兼)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员工。

(二)入选条件

1.教职员工入选条件

(1)立场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工作中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3)育人为本,关爱学生。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事迹感人。

(4)乐于奉献,勤奋钻研。在平凡的岗位干出不平凡的业绩,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遵循规律,开拓创新。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学生入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关心集体,热心公益。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孝敬父母。

(4)自强不息,奋发有为,创业创新,表现突出。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导全省教育系统广泛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的参与面、知名度。

(一)评选办法

采用群众投票与评审团评选相结合,两项数据各取一定分值,加权成最后得分。群众投票为网上投票。

(二)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6月10日—20日)

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评选活动通报会,下发文件并在河北省德育网官方网站发布《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方案》,各市教育工作部门及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层层安排布置、广泛宣传发动。

2.推荐候选人(6月20日—9月30日)

推荐方式:

一是组织推荐。以各市教育工作部门、各高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为单位,在各自层层选拔的基础上,组织集中推荐。原则上,各市重点推荐一般不超过10名教师、20名学生;省属重点骨干大学重点推荐一般不超过3名教师、3名学生;其他本科院校重点推荐一般不超过2名教师、2名学生;高职高专院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重点推荐一般不超过1名教师、1名学生。

二是他人举荐。

三是个人自荐。

他人举荐、个人自荐,都要实名推荐。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参评事迹必须客观真实。

推荐表及填表说明,可以从河北德育网官方网站主页下载,地址为:www.hebdy.cn

另附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拟写,语言简洁生动,3000字以内。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教师(学生)XXX事迹材料”。同时,可提交影音、影像资料。

推荐表、事迹材料、数码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其中包括2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和生活照)各1式3份,分别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同时上报,邮递函件注明“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电子邮件标题为“XX学校教师(学生)XXX事迹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17:30分。外地函报以邮戳为准。

3.初评及公示(10月1日--10月31日)

由评审团集体讨论评审上报候选人,确定100名候选人为入围人选,并将其名单及主要事迹在网络及相关报刊杂志上公示。

4.群众投票(11月1日—11月30日)

在深入学习、宣传入围候选人先进事迹的基础上,组织发动全省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网络投票,接受社会上群众、网友投票。

5.评定(12月1日—12月10日)

根据群众投票情况和评审团评审意见,评选出10名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人选、20名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提名人选,并进行公示。

6.颁奖(12月31日前)

举行颁奖典礼,表彰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

六、先进事迹宣传与推广

(一)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新闻通报会。

(二)在河北德育网以及各地、各学校网站上刊登评选活动公告,发布《河北省2012年“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方案》。

(三)大力宣传2012年河北省“感动校园人物”先进事迹。在河北省内有关媒体开设专栏,集中介绍先进人物事迹,邀请河北省广播电视台制作宣传短片和人物专访,对“感动校园人物”进行集中宣传。

七、其它

未尽事宜,委托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新校区党委宣传部 河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感动校园人物”评选组委会

邮政邮编:050024

Email: hbgxszyjh@163.com

联 系 人:孙鑫煜

联系电话:0311-80789833 13513379555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