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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12-10 浏览次数:

各处级单位:

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已经结束,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统一负责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四级(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由各二级聘用单位负责。

二、聘期考核结果达到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聘用原等级岗位;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申请聘用高一等级岗位;达到学校新出台的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越级申报的,由学校内聘,绩效工资按新聘岗位发放。

三、申请聘用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各项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是2012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以后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上一个聘期属于高职低聘的或2014年以后取得了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尚未聘用的,其各项业绩成果从其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计算。

岗位与所聘系列不一致的,不得申请高等级聘任。

新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已聘任的,原则上聘任到原岗位。

四、在各岗位聘用过程中,已经取得了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能聘用的,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等级岗位优先聘用;在同一岗位级别聘用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优先聘用; 可适当照顾资历长、临近退休的人员,具体实施意见由各考核单位根据情况制定。

五、 各考核单位按照现有的岗位等级指数进行聘任,考核不合格产生的岗位差异,自行进行使用;空余指标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非高教系列的聘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余的由各考核单位根据聘用方案进行聘用。

人事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