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87号)。为落实好该通知精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请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该文件。学习费用自理。
人事处
2018年1月20日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