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4-18 浏览次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选拔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程序

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评议推荐,经公示后,按规定名额报省教育厅。

二、推荐名额、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人选为1名。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为我省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的在职人员(不含驻冀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作为推荐对象。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

按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申报,不占推荐名额。在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不占单位申报名额。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2018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请于4月23日下午4:00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等)及申报表(10份)、一览表(10份)报人事处职称科,《申报表》和《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

人事处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17号)

2.《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

3.《申报2018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