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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2018年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处级单位:

目前,我校部分人事代理教职工与学校签定的聘用合同已经到期,为做好考核及续聘工作,激励和督促人事代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实行人事代理且聘用合同期满的各类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及遵守廉洁自律情况。

能:主要指业务技术、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敬业表现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情况。

廉:是指廉洁奉公、严格自律。

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根据其岗位性质不同分为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三种类型,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及被考核人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时间:2018年9月4日至9月20日。

(二)时间安排

1.提出申请: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聘用合同期满的人事代理人员(名单附后)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及是否续聘的申请,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

2.个人述职:人事代理人员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几个方面对聘期内的工作做书面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9月12日前完成。

3.考核小组测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在人事代理人员个人述职基础上,结合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测评,确定考核等级,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9月15日前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4.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9月17、18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审核。9月19日、20日人事代理人员到人事处续签聘用合同。

五、考核结果的确认与使用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级)。学校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1.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可以续聘。

2.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

3.聘用期满本人未提交书面续聘申请的,即为自行解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确定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造成严重事故与后果,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受行政记过处分的;

4.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今后再出现此结果,聘用合同即时自行终止);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聘期考核的。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由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与考核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附件1:2018年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名单

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