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教职工出国(境)证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由学校统一管理,现就教职工新学期上交出国(境)证照工作通知如下:
1. 科级及以上在职教职工出国(境)证照交组织部保管,科级以下人员出国(境)证照交人事处保管。
2. 各单位收集完后,请于9月7日前按职务分别交至组织部或人事处。
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职教职工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及时收集上交,做到不漏一人、应交尽交。学校将会对拒交证照人员进行通报。
人事处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