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8-10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北省“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8年度河北省“最美教师”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推荐,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1人。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人员择优向省教育厅推选1名“最美教师”评选人选,教育厅最终推选出10名河北省“最美教师”。

二、推选范围与条件

推选范围: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推选条件:任教期间始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学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师范;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能彰显教师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展现新时代教师扎根一线、辛勤耕耘、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风貌;深受学生喜爱,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三、推选程序

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由教师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1名推荐对象上报学校。

2.学校组织推荐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最后评选出1名人员作为我校“最美教师”推荐人选。

四、组织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人选质量

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推选考察内容,确保推选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二)严肃纪律、确保公开公正

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民主评选、强化监督,保证被推荐人选事迹真实准确。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借机牟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按时上报、确保及时完成

请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于2018年8月13日9:00前上报人事处312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sc312@126.com,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最美教师”推荐评审表(附件2)

2.不超过5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

联系人:董坤

联系电话:0311—87656288

附件:1.河北省“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最美教师”推荐评审表

附件下载

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