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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挪用专项经费进行自查自纠整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7-24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河北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我校后指出“部分学院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挪用专项经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学校现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挪用专项经费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补贴发放的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我校于2011年底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将学校原来执行上级政策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纳入基础绩效工资范围,学校制定的《河北经贸大学校内分配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范围。除绩效工资外,事业单位可以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及改革性补贴,其中涉及我校发放的津贴、补贴为教护龄津贴、取暖补贴、公积金、通讯补贴以及物业补贴等,由学校统一发放。除了纳入到奖励性绩效指标、经学校批准如后勤等单位自行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学校统一发放的津贴补贴,其他由各单位自行设立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等各种行为都属于违规发放。

二、专项资金的有关政策

根据《河北省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6﹞157号)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预算项目用途内,根据项目实际确定预算项目支出内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人才引进与培养支出除外)、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严格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对2014年以来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及挪用专项经费问题进行一次深入自查自纠,学校将对违规资金进行收缴。

1、对2014年以来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等进行的自查,填写“河北经贸大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表”(见附表1)报人事处一办304房间。根据自查结果,经人事处审核确定后,通知财务处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收缴。

2、对2014年专项资金挪用问题进行的自查,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挪用专项经费自查表”(见附表2)报财务处207房间。经财务处审核确定后,对挪用专项经费进行收缴。

三、退款程序

1、需要退款的部门,请到河北银行填写“现金交款单”,交至学校财务账户,开户名为“河北经贸大学”,开户账号为“64420109201260”。

2、退款部门填写 “河北经贸大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挪用专项经费退款明细表”(见附表3)。

3、退款部门将银行的“现金交款单”和“河北经贸大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挪用专项经费退款明细表”交财务处入账。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7月27日前提交自查表,并7月31日前完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挪用专项经费的收缴退款工作。

附表1:河北经贸大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表

附件2:河北经贸大学挪用专项经费自查表

附表3:河北经贸大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挪用专项经费退款明细表

人事处、财务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