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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7-24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3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8〕23号)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和教育厅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推荐、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构建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18年6月30日之前在册在岗,符合当前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有关政策规定(其中,高教系列按《河北经贸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校人字[2017]17号)有关规定执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高一级或转评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1.201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

2.2018年6月30日前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

3.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4.出国进修或在国内脱产学习1年以上,至今尚未回校工作的;

5.病休1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7.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不经组织批准占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

8.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

三、推荐指标及分配办法

(一)由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数限制,2018年度高教、非高教系列正高评审不再进行指标分配,改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审工作。

(二)高教系列、非高教系列副高级和中级推荐评审指标,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各级别推荐指标,分别以0.6、0.4为权重,按符合条件人数加权计算。

(三)高教系列副高、中级指标分解到各教学单位。

1.根据各教学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省级重点学科、上一年度指标分配剩余正数等进行测算,确定教学单位拟推荐副高指标。具体操作方法为: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拟申报指标数按分配公式进行指标测算,依据测算结果先确定各教学单位整数推荐指标,小数部分根据指标余额情况由高到低排序补足当年的总指标数,如出现并列情况,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增减指标。各单位实际分配的指标为整数指标和小数指标排序所得指标之和。上一年度小数分值按排序分配到整数指标的单位,在本年度小数分值不足部分不再扣除;小数部分未进为整数指标的单位可累积计算。

高教系列副高级职称指标计算公式:

各教学单位分配指标=各教学单位高教系列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加权系数/(各教学单位高教系列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加权系数)×高教系列指标数+各教学单位上年度剩余正数指标数

其中,有1个省级重点学科单位的加权系数为1.1,有N个省级重点学科单位的加权系数为1.1的N次方;无省级重点学科单位的加权系数为1;对当前高级职称比例排名后三位的教学单位,执行1.2的加权系数。

2.中级职称指标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比例分配。

(四)关于非高教系列(副高级、中级)评审问题

根据《河北经贸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第1号》要求,2018年非高教系列评审遵循以下原则:

1.经济研究所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及编辑出版系列不参与非高教系列评审,作为一个评审单位参加高教系列的指标分配,按分配指标由本评审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推荐。原申报人员所积累指标可累计计算。

2.非高教系列指标分配按考评结合系列(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等系列)、其他非高教系列(图书资料系列、非专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档案、工程、实验等)两部分分别计算,各系列原申报人员所积累指标可累计计算。考评结合系列申报人员可以先评后考。

3.非高教系列指标按考评结合系列和其他非高教系列两部分分别核算,计算方法如下:

各系列分配指标数=各部分符合申报条件人数/非高教系列符合申报条件总人数×非高教系列指标数+盈余指标

各系列实际分配指标为整数指标和小数指标排序所得指标之和。小数部分累积办法参照高教系列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纪良纲校长担任,副组长由陈亮、刘建平、冯玉军副校长担任,成员有杨淑欣、程瑞芳、王素贞。领导小组负责组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审定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标准,全面负责2018年度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教学单位的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领导和教授委员会代表5至9人组成(本人及亲属参评的应回避),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量化测评、组织推荐、材料公示等工作。非教学单位的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由各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负责做好本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的相关工作。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顺畅进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评审推荐工作联络员。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9月3日)将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均须签署单位意见、盖章)、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报人事处职称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zc87655604@126.com。

五、程序要求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机关行政管理人员申报高教系列职称的,将材料交到相关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任现级别职务(含转评前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承担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被转载摘编的原件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原件及复印件;教学成果、教学立项及教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申报高教系列填写,一式4份,资格审查后1份存单位,其他3份分别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4)《2018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个人填报后,由单位汇总报学校);

(5)《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表》(申报非高教系列填写);

(6)《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7)《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8)《基本情况摘录表》;

(9)《科研情况登记表》;

(10)《高教系列教师教学情况记分登记表》。

2.单位审查

各单位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应强化责任意识,在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系列评审条件(见人事处网页“职称工作”—“申报条件”、“有关政策”专栏)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签字、盖章。对申报非高教系列人员,除进行资格审查外,还要对《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表》中“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出勤”、“专业技术岗位”4项进行评议记分(评议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由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按照教育厅规定,对所有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查重,出具查重报告并签字盖章。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落实申报材料实物和单位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的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查责任,特别是申报资格,不能简单将矛盾上交。如出现因审查不到位导致的职称评审重大问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3.单位报送

职称评审相关职能部门不接收个人递交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各单位须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表格、本单位《2018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及电子版等按要求分别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申报高教系列人员除要求上报的材料原件外,其他原始材料均留在本单位公示。申报非高教系列人员的所有原始材料都按要求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1)报送人事处的材料:

①本单位《2018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及电子版;

②高教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的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非高教系列:《基本情况摘录表》、《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表》;任现级别职务(含转评前职务)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各种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高、中级的须提交“业绩成果总结”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报科研处);

④申报破格人员须提交单位推荐报告(领导签字、盖章)。

(2)报送科研处的材料:

①高教系列:《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及登记表所列科研成果(含教学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其他科研成果留本单位备查;论文查重报告;申报破格人员须提交符合破格条件的科研成果及单位推荐报告;

②非高教系列:提交《科研情况登记表》及所列科研成果、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查重报告;申报高、中级的提交“业绩成果总结”纸质材料。

(3)报送教务处的材料:

①河北经贸大学职称评审高教系列资格审查登记表;

②教学立项、获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高教系列教师教学情况记分登记表;

④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基本情况及其工作量学年报表;

⑤评副教授、教授职称的需交指导青年教师或给研究生上课证明;

⑥参加教师培训证明或证书(2次及以上);

⑦教学破格人员须提交符合破格条件材料及单位推荐报告。

4.学校资格审核

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材料进行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向有关处室提出申诉,超出公示期不予受理。

5.公布各级别申报推荐指标及各单位分配推荐指标。

6.各单位领取资格审核材料。

(二)组织推荐

1.条件复查

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依据河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关于政治思想、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条件等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等进行复查。

2.量化测评、组织推荐

(1)各教学单位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高教系列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打分及排序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等额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存在异议的不得推荐。

(2)非高教系列申报人员由本单位、相关牵头单位、非高教系列量化测评委员会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量化结果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存在异议的不得推荐。

(三)各单位按照分配推荐指标报送推荐人员名单(须盖章、签字)。

(四)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页予以公示。

(五)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公示。学校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人员的材料、量化测评排序结果、公示情况、指标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评审推荐委员会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后,提交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推荐上报。其中,量化结果低于60分者不得推荐。破格申报人员、直接推荐申报人员须先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再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方可推荐。评审推荐委员会投票表决后公示推荐结果,推荐结果按被推荐人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票相同者按量化得分进行排序,再相同者依次比较基本情况、科研、教学量化分数。推荐结果未经公示或未经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评议的不予推荐。

六、时间安排

(一)暑假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登录河北经贸大学数字校园-个人门户-电子校务-人事系统(或http://jmrs.hueb.edu.cn/hr,用户名为工号,初始密码123456),在职称评审专栏填写相关信息。

(二)8月30-9月2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9月3日,各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有关材料分别报送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四)9月4-6日,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公示;

(五)9月7-11日,公示合格人员名单,确定各级别申报推荐指标,测算各单位分配推荐指标并公布;非高教系列申报人员述职,由非高教系列量化测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

(六)9月12日,高教系列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小组对本单位合格人员进行条件复查、量化打分,确定等额推荐人员名单,申报材料、量化结果和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于9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人员名单报人事处(须盖章、签字)。同时,由相关牵头单位对非高教系列合格人员进行申报条件复查、量化打分,个人申报材料在牵头单位公示;

(七)9月13日-9月19日,推荐结果在人事处网站公示,申报材料在评审单位公示;

(八)9月20日,被推荐人组卷。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七、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任职资历的说明

1.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2.除任职资历外,其他计分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

3.在2019年的职称评审中,参加职称评审的青年教师(40岁以下)须符合教育部43号令中“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的规定。

(三)关于党政管理人员兼任思政课教师的评审

根据省教育厅职称会议有关精神和《河北经贸大学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2年第1号)相关规定,党政管理人员兼任思政课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属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可申请参加学生思政系列评审,其他党政管理人员应按所任课程和专业归口到相关教学单位申报,或根据所在岗位参加非高教系列的评审。

(四)赴孔子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在我校孔子学院(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和赞比亚大学孔子学院)任职教师的职称评审办法,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年第2号)有关政策执行。目前正在孔子学院工作的教师可免答辩和说课。

(五)关于论文查重问题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落实教育厅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2018年继续由科研处牵头,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数据库平台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对查重率30%及以上的不予认可)。

(六)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人事代理人员可在我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关于答辩范围

除目前正在孔子学院工作的教师外,所有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要参加答辩。

(八)关于转系列改评问题

1.根据岗位设置及聘用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致,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岗位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转评与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

2.因工作需要,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转系列改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同次进行。需转系列改评人员,一律按照相应系列和相应级别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改评,量化结果不得低于60分。

(九)关于国家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和检索论文问题

根据上级职改办工作意见精神,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范围予以认定,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另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专业论文也纳入核心论文范围。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十)“业绩成果”条件中有关业务奖项认定,以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件规定该职称系列的“必备奖项”为准。

(十一)正常申报、引进、破格人员占学校拟推荐指标,转评人员不占指标。

(十二)职称评审期间,有关职称评审的信息将随时在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各单位及参评人员随时关注人事处网页。

(十三)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评审纪律及监督措施

(一)各单位及个人要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委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87655604、87655890。

九、申报材料要求

学校拟推荐上报评审人员报送材料及组卷、装订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2014]121号)有关要求进行,其中《申报评审XX系列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览表》“业绩成果”栏按修改后的内容格式填报,复印件上需由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否则无效,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集中销毁不予退回。

(二)提交复印件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学历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科研立项合同或证书及结项证书、奖励证书、鉴定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人才引进协议、学校局域网个人申报材料公示首页页面的打印截图等。

(三)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材料袋封面、装订册封面、装订册目录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见人事处网页),组卷材料须由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装订成册。

人事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