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依据《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年薪制”的实施办法》(校人字[2017]19号)的精神,现将申报“年薪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拟申请人员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年薪制”审批表》,并附最近5年科研成果的佐证材料。
2.各单位按照《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年薪制”的实施办法》(校人字[2017])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集中交到人事处314办公室。
3.学校将于寒假前集中上会研究,通过后与相关人员签订协议。
4.学校今后将只在每年年初研究一次“年薪制”申报事宜,其他时间不再安排。
河北经贸大学“年薪制”审批表
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