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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拟在我校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 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面向河北经贸大学在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包括临聘人员),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 军队转业干部;

2. 退役士兵;

3.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 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 复员军人;

6. 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 残疾军人;

8. 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 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 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 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 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 申报材料

请我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 身份证;

(2) 户口本;

(3) 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

(4) 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5)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 立功受奖证件;

(7) 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 采集时间、地点

采集时间: 2018年11月23日,11月26日—11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10-17:00

采集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第二办公楼北面南数第二排平房,校办区从东向西第二房间内(离退休人员不在石家庄者,可在居住地所属居委会申报)。届时请看指示牌。

不明事宜,请拨打人事处咨询电话:87656288。

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