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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6-2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其他高校的相关做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的办法(试行)如下:

第一条 认定原则

1.方向正确。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自觉、主动地推进高校网络文化繁荣发展,用先进网络文化培育当代大学生,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

2.依法依规。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制作和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对因网络安全、舆论导向等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或发生较大网络安全及舆论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3.导向正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成长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升学校美誉度和知名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是指我校教职工以河北经贸大学为第一单位,作为署名作者在国家级网络平台上发表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的文章,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

第三条 有关成果的认定与记分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中业绩成果条件的有关规定,以在国家级网络平台(人民网、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求是网、光明网、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思想政治工作——中国文明网、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中青在线、中国教育新闻网)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关学生管理的文章作为入门条件的,凡申报高一级职称,发表此类文章5篇(含)及以上者,仅限2篇按照第四档论文记分,其余按照其他档次论文记分;发表3篇(含)至5篇者,仅限1篇按照第四档论文记分,其余按照其他档次论文记分; 3篇以下者均按其他档次论文记分。

该类情况按照相当于第四档论文记分最多2篇。

第四条 对于获中央、国家部委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参照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计分。

第五条 对于纸质媒体与网络媒介均刊发的成果,不重复记分,以纸质媒介认定记分。

第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评审中有关科研成果的认定。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