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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转发上级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2-08 浏览次数:

校人字 [2015]14号

各处级单位:

现将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组字〔2015〕5号,附件1)及相关问题答复的《电话通知》(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结合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就我校相关人员退休年龄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件中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只可以选择在年满五十周岁或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退休。在年满五十周岁或五十五周岁时,无论退休与否,均需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女职工退休时间确认表》(附件3),由本人签字、所属处级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如果选择五十周岁或五十五周岁退休需另附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

二、除文件规定情况之外的其他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文件精神传达和工作纪律约束,严格做好在职职工的考勤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的通知(冀组字[2015]5号)

附件2.电话通知

附件3.河北经贸大学女职工退休时间确认表

河北经贸大学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