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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调出程序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6-29 浏览次数:

1 个人申请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2 填表

●个人携书面申请到人事处调配科领取《河北经贸大学拟调出教职工审批表》,本人填写相关内容。

3 审批

●《审批表》分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教务处(限专任教师)、学生处(限专职辅导员)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依次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

●人事处定期召开处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主管人事校领导批准(正高职、博士、处以上人员须经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4 档案转移

●本人持拟调入单位商调函到人事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服务期未满者须在交纳违约金后转递档案)。

5 正式调出

●本人持正式调令到人事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办理物品交还等手续。

●人事处为其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并通知财务处停发工资及校内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