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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报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报送专家称号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4]4号)精神,现开展报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人员范围

现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有职称或持有与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所有在职人员。

二、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情况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相关佐证材料:职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考代评”专业)复印件等职称证明材料,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329日下午3点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87655604@126.com,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职称科(一办310室),逾期不再受理。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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