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集中审批报考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工作,根据《河北经贸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规定》(校人字[2016]18号)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办理审批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传达到本部门的教职工,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河北经贸大学非专任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
二、要按照《河北经贸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规定》(校人字[2016]18号,见人事处网页“政策法规”栏),结合本单位教职工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统一进行审批。
三、请务必在9月25日前将签署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加盖公章的《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审批表》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调配科314办公室(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人事处邮箱rscqz@126.com)。
人 事 处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