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9年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范围
(一)推荐名额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我校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含经济管理学院1个)、 “全国优秀教师”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此次全国评选表彰采用差额方式。
(二)推荐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全国优秀教师”推荐对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和单位申请。为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单位和个人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00之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二)审核。学校对申请单位和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将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组建推荐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
(二)坚持推荐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要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额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以下除外)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并取消高校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虛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或追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务必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9点之前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
(一)《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1)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
(三)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电子版。
联 系 人:张浩
联系电话:87656288 13011583212
邮 箱:rsc312@126.com
附件:1.《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人事处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