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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推荐2019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28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河北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需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单位不限名额,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学校从中遴选1名候选人推荐至河北省教育厅。

三、推选要求

1.各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事迹为基础,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推荐程序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选、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2.学校相关部门成立推荐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人选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19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份(见附件1);

2.候选人选详细事迹材料一份(详细事迹样例见附件2);

3.《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一份(见附件3);

4.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复印件一份。

5.请各单位于4月30日上午11:30之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一办305人事处办公室(候选人基本信息表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除荣誉称号复印件外)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312@126.com,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张浩 联系电话:87656288

人事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