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办事流程 >> 正文

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及相关程序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5-18 浏览次数:

1 填表●本人从教务处师资科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河北经贸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2 审批

●《审批表》分别由所在教研室(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负责人依次审批(担任处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还须校领导审批签字)。

3 报名

●经审批的《申请表》交由人事处调配科保存,本人持人事处开具的报名介绍信到考试院或报考学校报名。

4 考取后相关程序

●社会统招研究生:(1)持录取学校调档函到人事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服务期不满须交纳违约金后方可转移档案)。(2)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物品交还及行政、工资转移手续。(3)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停发工资等。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1)初试通过后到人事处签署《河北经贸大学定向(或委培)协议书》及三方协议书。(2)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持人事处证明及三方签字的协议书到财务处办理学费垫付手续。(3)上学前到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三方协议书一份交人事处调配科保存(未办理上述手续擅自离岗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