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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教师程序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5-18 浏览次数:

1提供材料

●用人部门将符合学校调入政策的拟调入人员材料(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等),连同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请调报告一并报人事处。

2 初审

●人事处根据年度增人计划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安排业务考核。

●人事处通知拟安排业务考核的人员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拟调入教职工审批表》。

3 考核

●用人部门接人事处通知后组织以试讲(面试)为主要形式的业务考核(考核须有人事处、教务处人员参加)。

●考核结果由用人部门、教务处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依次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

4 审批

●人事处根据部门考核结果经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报校领导审批通过。

5 调档上报

●人事处出具商调函调取拟调入人员档案、鉴定及健康状况证明,审核合格后报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审批。

6 报到

●人事厅批准后,拟调入人员持正式调令到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并持原单位开具的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到人事处报到。

●拟调入人员持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到用人部门报到上班。